9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收到印度尼西亚提交的贸易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针对进口聚乙烯制防水油布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实施为期三年的从量保障措施关税,后续正式生效以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政令为准。
本案于2024年9月18日应印尼本土产业申请正式立案调查,调查周期覆盖2021‑2024年,涉案产品为聚乙烯PE防水油布,对应印尼税号ex3921.90.70、ex3926.90.99。根据终裁建议,三年关税逐年递减:第一年13400印尼盾/吨,第二年12391印尼盾/吨,第三年11458印尼盾/吨。通报提示,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7日之内,同步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磋商申请。
防水油布属于塑料纺织类下游制品,我国为该品类重要出口来源地。本次拟实施的保障措施,将对国内相关外贸企业出口印尼市场带来成本抬升压力。行业企业需要重点核对出口产品税号归类,密切跟踪印尼财政部正式征税令落地时间,做好订单、报价、供应链预案,积极把握磋商抗辩窗口期,同时积极开拓其他海外目标市场,分散单一国别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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