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第ADC63号案件重审公告,在收到反倾销上诉法庭发回重审指令、完成案件重新核查后,正式作出裁定:**维持此前对华漆刷长丝反倾销终裁结果不变,继续征收34.15%反倾销关税**,征税有效期至2029年6月12日。
据案件时间线回溯,该案最早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漆刷长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6月13日作出初裁并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同年9月3日落地终裁,判定我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巴本土漆刷长丝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开启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征收。随后进口商不服裁决结果提起上诉,2026年5月4日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将案件发回关税委员会重新审理。本次重审裁定,意味着五年征税壁垒正式稳固生效。
本次涉案漆刷长丝属于化纤纺织原料,广泛用于工业毛刷、化妆刷、清洁刷具等下游制品,对应的巴基斯坦海关税号为:**5404.1900、5404.9000、5406.0000**。关税豁免范围包含两类产品:专供巴基斯坦出口产品配套使用的漆刷长丝、国外援助项目采购的漆刷长丝,其余一般贸易进口产品均需要缴纳34.15%从价反倾销税。
高额反倾销税将大幅抬高我国漆刷长丝出口巴基斯坦的成本,对国内相关化纤拉丝、刷丝生产企业对巴出口业务形成长期压制。外贸行业专家提示,相关出口企业应当第一时间核对产品税号,厘清订单是否落入征税清单;主动和巴基斯坦当地采购客户沟通关税分摊方案;积极开拓东南亚、中东、拉美等海外替代市场,降低巴基斯坦单一市场风险;持续关注后续复审动态,做好长期贸易壁垒应对规划。纺织进出口商会将持续跟踪案件后续动向,及时发布最新贸易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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