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ADC65/2024号案件最新公告,遵照巴基斯坦上诉法庭6月11日下达的重审指令,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税率调整,反倾销征收区间由此前**5.35‑20.78%下调至3.07‑19.32%**。调整后措施追溯自2024年11月15日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为期五年。
本次涉案产品为聚酯长丝纱线,对应巴基斯坦海关税号**5402.3300、5402.6200**。政策豁免范围保持不变:专供巴基斯坦出口产品生产的聚酯长丝纱线、国外援助项目项下进口的产品,不在本次反倾销征税清单之内,可继续享受免税待遇。
回溯案件进程,巴基斯坦于2024年5月24日正式发起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立案;2024年11月作出初裁,临时反倾销税率2.13%‑20.78%;2025年6月发布终裁,确定5.35‑20.78%五年反倾销税。后因企业上诉,案件被上诉法庭发回重审,本次即为重审之后更新落地的最终税率结果。
本次税率下调属于小幅修正,反倾销壁垒并未取消,我国聚酯长丝纱线出口巴基斯坦市场仍将持续承受关税成本压力。巴基斯坦是我国化纤长丝重要出口目的地之一,关税抬升将削弱国内涤纶长丝产品在当地市场的价格竞争力。行业企业出口时务必精准核对更新之后各家企业对应的单独反倾销税率,规范报关单据,做好订单成本测算与报价调整。
国内化纤企业可同步优化市场布局,积极开拓东南亚、中东等多元化海外市场;深耕巴基斯坦豁免通道,优先推进面向巴下游出口加工厂的原料供应业务,规避反倾销关税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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