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在一师十六团棉花加工厂门前,交售新棉的车辆排起长队。今年,一师阿拉尔市种植棉花206万亩,预计总产籽棉107万吨。截至10月31日,该师市各棉花加工企业已收购籽棉45.5万吨,加工皮棉5.3万吨,公检皮棉2.95万吨。
11月13日,阿拉尔市新来达鹏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厂内,等待卸车的运棉车辆整齐停放。10月份以来,一师六团周边地方乡镇的许多棉农选择来到该公司交售新棉。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收购机采棉130余吨。
11月10日,在一师六团棉花加工厂门前,附近团场和地方县乡的棉花种植户踊跃交售新棉。种植户们纷纷表示:“新政策出台后,我们可以就近选择棉花加工厂交售棉花,还不影响我们享受补贴,实在是太方便了。”
当前,棉花采收工作接近尾声,棉花交售加工迎来旺季。今年的棉花市场有哪些新变化?大家所说的新政策是什么?新政策为兵地棉花种植户带来了哪些利好?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兵团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今年的棉花市场有哪些新变化?大家所说的新政策是什么?
答: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打破兵地棉花市场壁垒,加快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
根据《方案》,试点区域兵团和地方棉花种植户可根据棉花市场价格,自由选择将棉花交售给自治区或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对于棉花种植户来说,兵团和地方棉花加工企业收购价相差不大,可以选择就近交售棉花;收购价相差较大,则可以选择去收购价高的棉花加工企业交售棉花,节省下的运输费或选择更高价格交售棉花带来的收益,都是实实在在的红利。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推动兵地经济融合发展,实现兵地棉花市场在籽棉收购环节的互交互认,2023年,自治区和兵团以市场为导向,在南疆开展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有助于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棉花市场规则,打破兵地棉花市场分割,促进棉花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棉花统一大市场,为推动新疆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问:《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地区?
答: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十四师昆玉市开展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
问:在试点范围内,所有棉花都能实现兵地互交互认吗?
答:棉花种植户可自由选择试点区域内经兵团和自治区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交售籽棉,实现互交互认。
参与质量奖补的籽棉暂不开展互交互认,兵团参与质量奖补的籽棉,以兵团印发的《2023年度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方案》为依据组织实施。
问:棉花种植户享受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如何核定?
答:兵团棉花种植户享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地方棉农享受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自治区和兵团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别核定。
问:棉花种植户在试点范围内的棉花加工企业交售棉花,怎样才能拿到目标价格补贴?
答:棉花种植户可将籽棉交售到试点范围内经自治区或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多块地棉花种植户须在交售籽棉时明确籽棉所属地块。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籽棉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发票的备注栏中应准确录入25位“过磅单号”,并将棉花种植户交售籽棉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信息平台,同时提供备注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或过磅单),签章后交付棉花种植户。如因未录入信息平台或录入信息有误而造成棉花种植户无法享受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按照当年度的补贴标准予以相应赔偿。
在这里特别提示,多块地棉花种植户在交售籽棉时,需如实向加工企业告知所交售籽棉的关联地块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如实关联地块信息,造成籽棉交售量超过单产预警上限而影响领取补贴的,由棉花种植户自行承担;经查实,棉花种植户参与“转圈棉”、违规领取补贴的,将取消其当年领取补贴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棉花种植户从哪里能查到自己的种植信息和交售信息?
答:2024年1月30日前,棉花种植户可通过信息平台或棉农综合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种植信息和交售信息是否正确。如种植信息缺失或错误,可及时联系当地农业部门补录或修正。如交售信息异常,可及时联系棉花加工企业补传。(自治区信息平台网址https://xinjiang.cottech.com/am/;兵团信息平台网址https://xinjiang.cottech.com/btam/;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微信搜索“棉农综合服务平台”或扫描文末二维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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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棉花加工企业如果不作为,谁来管?怎么管?
答: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谁公示,谁监管”原则,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棉花加工企业公示、诚信经营评价管理等制度,明确每一家棉花加工企业县(市)、师(市)一级的监管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区。可采取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引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