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22日盘后收深交所关注函。
据关注函内容,2022年11月21日,锦鸡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等25名股东确认于2015年7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1月21日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锦鸡股份由赵卫国实际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等25人合计持有公司43.81%的股份。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第一大股东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为19.78%。根据锦鸡股份近期披露的公告,前述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深交所要求该公司结合上述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各方的履行情况等,说明上述股东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并结合股东限售承诺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不再续签一致行动规避股份减持相关限制规定等情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安排,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其他一致行动或利益安排,如是,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并进一步提示风险。
公告还显示,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锦鸡股份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及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要求锦鸡股份结合一致行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董事提名及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情况,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经营管理决策权及董事提名权的调整安排等,进一步说明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还要求锦鸡股份说明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此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进一步提示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锦鸡股份主营业务为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拥有活性染料产品30多个系列400多个品种。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锦鸡股份实现营收7.18亿元,同比增0.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9亿元,同比降60.52%。
二级市场上,锦鸡股份年内股价波动走低,截至11月22日收盘,该股跌1.5%报6.58元/股,总市值为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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