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1月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6号〕和《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7号〕,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签订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
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8日12时左右,中铁公司独立的办公区院内起火,火灾造成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本次火灾导致损失的24户第三方租户中的两户)存放在相邻仓库(本次火灾发生地)内的货物全部烧毁。公司已向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分别先行垫付了全部财产损失赔偿款45.01万元和60万元,现中铁公司与公司第五分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并就相邻仓库内的类似财产损失事件约定了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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