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2021年 11 月 5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详见 2021年 11 月6日、2021年 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耀宝投资”)所签订的《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462,901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525,480,527股的
0.09%,并予以注销。交易对方具体补偿数量如下:
序号 |
业绩承诺方名称 |
各方补偿比例 |
需追加补偿股份数量(股) |
1 |
维科控股 |
33.68% |
155,922 |
2 |
杨龙勇 |
47.20% |
218,484 |
3 |
耀宝投资 |
19.12% |
88,495 |
合计 |
100.00% |
462,901 |
序号 |
业绩承诺方名称 |
各方补偿比例 |
需追加补偿股份数量(股) |
1 |
维科控股 |
100.00% |
113,064 |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5,480,527股变更为524,904,56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6日
2、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01室。
联系人:薛春林电 话:0574-87341480传 真:0574-87279527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追加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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