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0)穗仲案字第5170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颜某刚(第三被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案件号(2020)穗仲案字第51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5)。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仲裁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符合《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决定如下:
(一)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二)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0)穂仲裁字第5170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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