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土耳其语:akrilik elyaf/akrilik veya modakrilik olanla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Jilin Jimont Acrylic Fiber Co., Ltd.)和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税率均为6.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24%。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1.30.0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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