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公告(系列)

http://www.texnet.com.cn/ 2021-03-18 08:1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4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价格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调增为不超过18.00元/股。

● 除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3)和2020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27,485,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购买的最高价为13.97元/股、最低价为11.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49,918,604.47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除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三、调整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公司第十一届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增。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信托计划到期并

完成股票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增持计划的持股情况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67),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委托金融机构成立专项集合资金信托,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增持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本增持计划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户时间:2019年1月4日;证券账户号码:53506433。

截至2019年1月31日,西藏信托·泓景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45,999,944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84,935,287.90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2.716元/股(除权前),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期总股本

1.75%。本增持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具体如下:

项目 成交股数 (股) 成交均价 (元/股) 截至2019年1月31日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员工增持计划 45,999,944 12.716 1.75%

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52,517,642.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已向本增持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99,983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36,690,189.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20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已向本增持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399,978元(含税),除权后本增持计划的股票数量增至59,799,927股。

2020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本次增持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到期解锁日期为2020年2月1日。

三、本增持计划的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安排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托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本增持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59,799,927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62%。根据本增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信托管理委员会将进行本增持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自动终止本期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股票价格已超过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即15.00元/股,而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349,918,604.47元,尚未达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的回购规模的下限50,000万元。考虑到回购期限截至2021年8月28日止,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决定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元/股”。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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