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002021):重大事项的进展

http://www.texnet.com.cn/ 2021-03-12 08: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函称: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公司对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详情参见2020年11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021年1月14日、1月15日,公司陆续从银行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通过与银行确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执行法院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均为(2021)粤01执保10号,申请的冻结金额均为人民币4,920,680,007.81元。详情参见2021年1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股权、固定资产等进行了核查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经核查,除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股权、固定资产等,同时律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参见2021年1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近日,公司发现部分资产存在被司法查封和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资产被司法查封和司法冻结情况

(一)本次公司不动产被司法查封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查封人 被司法查封房产
1 中捷资源 公司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号,权证号:浙(2018)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08302号。
2 中捷资源 公司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1号,权证号:浙(2018)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08304号。
3 中捷资源 公司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2号,权证号:浙(2020)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19801号。

(二)本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冻结股权公司 名称 所持股权 公司名称 持股 比例 冻结股权 比例 本次被冻结股权注册 资本金额 (万元)
1 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中捷资源 100% 100% 35,800
2 上海盛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捷资源 100% 100% 10,000
3 玉环禾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中捷资源 100% 100% 5,000
4 玉环华俄兴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中捷资源 100% 100% 500
5 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 中捷资源 41.30% 100% 5,320

二、本次资产被司法查封及司法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寄送的通知公司资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任何法律文书,但通过查询显示,本次公司资产被司法查封及司法

冻结的执行法院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文书号均为(2020)粤01民初2011号,执行通知文书号均为(2021)粤01执保10号。前期,广州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已受理并立案(案号:(2020)粤01民初2011号),公司作为被告之一。 本次资产被司法查封及司法冻结均与(2020)粤01民初2011号案件为同一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本次公司资产被司法查封及司法冻结情况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2、经自查,除上述资产被司法查封及司法冻结及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以外,公司其他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和冻结的情形。在本次资产、银行账户被查封和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资产被查封和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了律师作为该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并收集整理证据,为后续应诉做好准备。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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