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60号决议,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埃及的E型/ E‑CR型玻璃纤维粗纱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期限不超过6个月,决议自发布当日生效。
涉案产品为轻微加捻长丝玻璃纤维粗纱,线密度≥100g/km,南共市税号**7019.12.90**,广泛用于复合材料、建筑基材、风电、汽车部件、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本案由巴西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提起申请,于2025年8月6日立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2024年。8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本次GECEX决议标志临时关税正式落地执行。
本次实施差异化分企业税率: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211.78美元/吨**;其他应诉中国企业**426.47美元/吨**;巨石集团、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及其余未单独获得税率的中国企业统一执行**456.44美元/吨**;埃及企业统一税率243.42美元/吨。
玻璃纤维是我国重要的新材料出口品类,巴西为南美核心市场。高额临时关税将抬升中国玻纤产品到岸成本,直接压缩相关企业对巴出口利润与订单空间。短期来看,国内玻纤企业对巴西直接出口承压,部分订单存在向外分流的可能;而巴西下游复合材料、产业用纺织制品企业将面临原料成本上涨压力。
目前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6个月内巴西将作出终裁,决定是否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行业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参与案件抗辩,做好原产地、报关单证合规管理,优化南美市场订单布局,同步跟踪终裁进展,防范贸易壁垒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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