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海关总署印发《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明确企业可参照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相关费用资料,向海关申报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内河段运输费用及分摊依据,经海关审核后,对其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依法扣减。 指引下发后,杭州海关结合主题教育,第一时间深入港口、船公司、货代企业等多家单位开展走访调研,量化上海至安吉、德清等航线运价水平,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同时,针对部分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指导,让企业尽快享受实惠。 协会从多家羽毛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