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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海关总署印发《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明确企业可参照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相关费用资料,向海关申报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内河段运输费用及分摊依据,经海关审核后,对其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