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清远市发布了《清远市扶持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拟对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简称“广清纺织园”)内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加快打造广清千亿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该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推动企业创新和降本增效是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聚焦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支持企业免租补贴,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奖励,支持企业招工稳岗,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培育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以及支持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和综合配套服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
其中,在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方面,最高可奖励30万元。《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明确,纺织服装类企业入园后(已实际运营),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档次进行奖励。
对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下,奖励10万元;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以下,奖励20万元;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前3年按照上述奖补额度的100%进行奖励,第4、5年按照上述奖补额度的50%进行奖励。
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方面,在2023-2027年通过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保险和融资租赁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改。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入库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同时,支持纺织服装企业申报《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奖励,对认定为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支持纺织服装企业申报《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3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评选为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不重复奖励。此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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