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短纤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及使用方式的公告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短纤品种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具体公告如下。
自2022年6月15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按品种方式或合约方式申请短纤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2年6月30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开始使用按品种方式申请的短纤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停止使用按合约方式申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2年7月1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只能按品种方式申请短纤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品种方式申请并获批短纤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其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获批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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