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002569)6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号)(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
赵春霞,女,1986年3月出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
王春江,男,1984年1月出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杜欣,男,1983年8月出生,时任步森股份代总经理、副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张优,男,1979年11月出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会秘书,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步森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步森股份、王春江、杜欣、张优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赵春霞经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公告期满,其未在法定时间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亦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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