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权人重新申请撤回上诉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债权人广州沐阳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提起的上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沐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寄送的《告知函》,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其已于2022年1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本次进展
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破终13号《应诉通知书》:“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因与你(你公司/单位)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其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提起的上诉。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