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新市区法院寄送的(2021)新0104破申4号、(2021)新0104破申5号、(2021)新0104破申6号、(2021)新01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
新市区法院经审查,被申请人本公司住所地并不在新市区法院辖区,新市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利。申请人浙江中大、红树林、嘉兴诚欣及平湖宇荣向新市区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新市区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浙江中大、红树林、嘉兴诚欣、平湖宇荣的申请,不予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已有四位债权人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因新市区法院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权利,裁定不予受理;但不排除相关债权人再次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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