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因2021年下半年煤炭价格上涨,为实现公司原材料规模化效益和保障产品生产及经营管理一体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1年度《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4,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1年度《能源品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1,35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