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6,101,711股变更为924,333,31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6,101,711元变更为924,333,31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1月3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7栋
3、联系人:周斌
4、联系电话:010-59248826
5、传真:010-59248880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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