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绒((000982):与上海大学签署校企《战略合作协议》

http://www.texnet.com.cn/ 2021-03-31 08:3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ST中绒公告编号:2021-2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大学签署校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大学(以下简称“上海大学”或“乙方”)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了《校企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决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围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技术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探索与创新研究及新工艺应用,实现科研技术产业化。

  本合作有效期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公司每年向上海大学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联合研究室乙方基地的科研经费。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学,成立于1994年,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上海市与教育部、国防科工局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设有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锂离子电池研究中心,致力于创新电化学能源技术,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该团队具备博士生10名,研究生30名,主要研究方向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应用技术、NCA高镍正极材料的应用技术、富锂锰正极材料的改性应用技术、硅碳负极材料的应用技术、高电压电解液及添加剂

  研究和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发展前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合研究室、科研基地

  双方合作建立联合研究室分设甲方及乙方两个科研基地、共同挂牌。甲方科研基地的功能定位如下:

  1.完善磷酸铁锂100Kg级别中试线功能:对原材料、工艺参数、新工艺、新配方等进行研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完善磷酸铁锂生产线的在线、离线检测标准:凝练生产各工艺环节在线或离线快速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监控生产过程,提升产成品合格率和品质稳定性。

  3.完善在磷酸铁锂原材料、产成品阶段的各种物料有效的品质控制指标、测量方法及合格范围。

  乙方科研基地的功能定位如下:

  1.前瞻性的磷酸铁锂工艺研究:针对磷酸铁锂材料的性能指标有重大突破的新配方、新工艺,或者对磷酸铁锂材料制造成本有极大竞争优势的新工艺、新原材料、新反应路径进行前瞻性的研究,为技术持续进步做好储备。

  2.对甲方科研基地生产过程、或者中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材料基础性研究分析:对充放电容量异常、库仑效率异常、循环性能异常等问题,对相关材料进行精细化表征和分析,如物相纯度、晶粒大小、碳包覆状态、元素价态、杂质元素等进行量化分析,给出判据。

  3.依托乙方超碳实验室平台,对材料按照成品电池级别对加工性能、高低温性能、比容量、内阻等进行评估,指导各型号磷酸铁锂材料物化指标的定型。

  (二)研发和技术转化

  1.甲方将乙方作为科研合作和技术依托,以乙方的先进适用技术转化为重点,采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有偿转让、新成果推广、专利独占许可、专利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甲乙双方亦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联合申报、攻关国家和省市各级科研课题和科技项目。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根据具体科研项目实际情况,对双方提出的科技协作项目实行一项一议制,在本协议原则下另行签署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科研项目项下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3.甲方主要在项目研究经费和中试及产业化条件方面给予投入,投入内容按照具体项目运行情况另行协商;乙方主要在研发团队、运行机制等方面给予投入和保障。

  4.甲方投入科研经费所购置的相关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限或约定范围内具有使用权;同时乙方以现有实验资源为双方合作提供必要支持。

  (三)合作组织及其职责

  1.决策机制

  甲乙双方成立战略合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组织,负责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长期合作的有效实施。管理委员会由双方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乙方委派,副主任由甲方委派。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批确认并相应实施。

  2.运作机制

  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战略研讨会。根据需求随时开展交流活动。双方设置合作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沟通,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人员构成。

  (四)科研经费与期限

  1.本合作有效期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和意愿,再确定下一轮合作期限。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联合研究室乙方基地的科研经费,专项用于乙方基地的日常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开发费用。

  合作研发项目所需技术开发费用以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如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科研经费的预付款不足以足额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则甲方应按照上述专项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

  的相关约定予以补足支付。

  3.乙方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需按年度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并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四)知识产权保护

  1.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研究开发、创造的任何专利、实用新型、著作权,由甲方为第一申请单位予以申报,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甲、乙方共同所有,双方有关人员享有署名权;上述形成的成果均优先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产业化,如对外转让或许可使用等须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2.成果应用后所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由双方在成果进行产业化时另行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参与技术项目的相关人员,均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以及基于不泄露项目核心机密的前提下在国内外有关科技刊物发表论文的权利。但任何一方不得与参与技术项目的相关人员就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和知识产权的归属签署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协议。

  4.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就共同开发和拟定的技术项目申报科技项目资助。争取其它渠道的经费以项目主持方为主,并将按照联合申报项目时项目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及双方之间另行签署的协议进行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使双方达成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技术领域的科技研发战略合作,建立校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将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全面提高双方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协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和战略转型,有助于公司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技术领域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合作,有助于推动公司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技术领域的

  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战略合作,为具体合作事项和具体合作协议的订立提供基础和指导性原则,具体的合作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战略合作协议述及事项的实施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学之校企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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