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能源”)申报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下称“新能源项目”)。该项目以北京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研究院”)为实施主体,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开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开行”)北京分行通过贷款的方式,经由公司向天津研究院拨付使用。2016年3月,公司与国开行、国开基金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公司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天集团”)与国开基金签署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国开行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专门用于前述新能源建设项目,公司不得挪作他用,贷款期限为15年,本金分期偿还,贷款年利率按1.2%的固定利率执行。此后公司将该笔贷款以内部借款形式转付给天津研究院,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0)。
为理顺产业结构,解决和避免与恒天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2016年12月公司与恒天集团等四家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包括北京新能源、天津研究院等企业在内的公司汽车业务整体出售给恒天集团,具体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整体出售汽车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0)。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及恒天集团于2016年12月22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收购经纬纺机汽车业务的履约保证函》。恒天集团保证“尽最大努
力与国开行沟通推进将借款合同的借款主体变更为恒天集团,且承诺在取得国开行同意借款合同之借款主体由经纬纺机变更为中国恒天之前,中国恒天实际承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主体应履行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不会因借款主体未变更而致使经纬纺机遭受经济损失”,具体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整体出售汽车业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56)。2016年12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恒天集团整体出售汽车业务事项。公司虽然形式上仍为国开行7000万的借款主体,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及《关于对收购经纬纺机汽车业务的履约保证函》,恒天集团实际承担该笔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了该笔贷款的情况。目前,与国开行协商变更借款主体一事未获进展。自国开行借款7000万到账天津研究院后,天津研究院始终按期还本付息,未有拖欠。该笔贷款本金现在余额为5110万元。
天津研究院正在进行重组,重组各方股东正履行审批程序。若重组完成,天津研究院将不再为恒天集团控股子公司。在近期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过程中,该笔国开行转贷款认定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将加快与恒天集团、北京新能源、天津研究院等主体协商,争取尽快解决因前述公司股权变更而遗留的国家新能源项目贷款主体问题。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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