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002427):关注函回复

http://www.texnet.com.cn/ 2021-03-22 09:07:52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进行说明:

1、2021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鉴于公司债务规模较大及部分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执行,湖州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于近日组织设立工作组入驻公司,与公司共同研讨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目前风险化解方案尚未制定完成,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请说明:

(1)风险化解方案的主要进展情况以及预计风险化解时间; 回复: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州市南浔区金牛金象企业,多年以来在税收、就业和产业升级等方面为湖州当地做出了杰出贡献。因此,在了解到公司出现债务风险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着力帮扶化解风险。调研期间,政府工作组出面组织协调,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了情况通报和协商探讨,试图找出化解债务风险的途径。目前并未形成最终风险化解方案,也未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协议。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结合风险化解方案的进展情况及可实现性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风险化解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根据上述进展情况,目前并未形成最终风险化解方案,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存在利用风险化解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请你公司在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回复: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并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目前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朱宁先生的母亲林友苏女士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股数(股) 交易单价 (元/股) 交易金额(元) 备注
2021年3月11日 5,000 6.04 30,200 卖出
2021年3月17日 3,000 6.52 19,560 买入

经核查,林友苏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

朱宁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单位、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一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不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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