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告知函》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告知函回复》中涉及到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尚在审计中,文件中披露的2020年度数据均为未审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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