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14.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目前的审计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上述两项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1条(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2条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27日、2021年1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L00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L009)。
公司2020年度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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