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于2021年1月28日,公司收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有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57号),要求本公司提供问询函所载问题的进一步资料。
问询函的相关内容载于下文:
“公司被诉讼请求偿还销售款及罚息等人民币2.24亿元。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2021年1月28日诉讼事项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案件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新疆通融)获取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新集团)人民币5.5亿元委托贷款事项引起。委托贷款合同及协议约定,人民币5.5亿元委托贷款中的人民币3.5亿元将由新疆通融定向支付给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恒鼎)作为公司供应链采购货款。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新疆恒鼎的股权结构等,说明其与高新集团、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2.公司、新疆恒鼎与供应商的具体交易模式及采用该种模式的必要性和主要考虑,说明该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该公告显示,人民币3.5亿元中约人民币1.5亿元已由公司直接支付给公司供应商;剩余人民币2亿元定向支付给了新疆恒鼎,公司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向新疆恒鼎下单采购,新疆恒鼎代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品并支付款项。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将人民币3.5亿元支付给新疆恒鼎的原因;2.公司直接支付货款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新疆恒鼎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真实;3.支付给新疆恒鼎的人民币2亿元的具体用途;4.新疆恒鼎代为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新疆恒鼎存在关联关系;5.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三、该公告显示,公司与新疆恒鼎于2020年12月达成《债务抵销协议》,抵销金额人民币1.89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具体背景,抵销的债权债务情况;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及3.《债务抵销协议》达成后,新疆恒鼎仍起诉公司要求偿还往来款、罚息等合计约人民币2.24亿元的具体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维护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在就问询函准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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