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有关高新集团通过乌鲁木齐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5亿元的委托贷款。公司直接附属公司拉夏太仓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为抵押物,以其持有的嘉裳仓储100%股权为质押物,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资产抵押及质押,拉夏太仓已收到法院的法庭材料。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585民特665号),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所以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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