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202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3%~20.78%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和5402.6200。除另行延期外,终裁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
邮箱:khizar.ntc@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2024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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