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300918):公告(系列)

http://www.texnet.com.cn/ 2021-01-19 08:13:33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300918证券简称:南山智尚公告编号:2021-001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1月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参会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德胜、独立董事姚金波、独立董事赵雅彬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18证券简称:南山智尚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月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建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18证券简称:南山智尚公告编号:2021-003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缔尔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3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231,132.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68,867.92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5690464921

  3、注册资本:5亿元

  4、住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5、法人代表:赵亮

  6、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3日

  7、经营范围:从事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的设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不含国家针纺织品配额管理的商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阻燃服)的批发、零售;医护服、防护镜、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及相关维修服务;上述所列产品及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管理、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缔尔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缔尔玛,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500万元对缔尔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缔尔玛的注册资本不变。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缔尔玛增资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缔尔玛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及缔尔玛将及时与各方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18证券简称:南山智尚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1号)同意注册,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山智尚”)向社会公开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3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231,132.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68,867.92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2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2家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锋、徐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伍仟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缔尔玛(以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锋、徐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一、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如果甲方一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一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缔尔玛服饰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0)第00006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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